「七年樓齡」收購價如何估算?收購價涉及公帑 運用時需合情合理

2023081611:08

市區更新、重建是市建局的責任。通常市建局是以私人協商方式,在重建發展範圍收購物業。相信市民聽得最多,就是市建局收購自住業主單位之時,會開出「七年樓齡」的收購價。但這個「七年樓齡」的作價又怎樣估算呢?對於那些自置居所的自住業主而言,市建局的收購建議會分為三部分:(1)被收購單位的市值,亦即相關物業市場價值;(2)以特惠津貼方式發放的「自置居所津貼」;及(3)以特惠津貼方式發放的「相關費用津貼」。

「自置居所津貼」是指被收購單位市值與「假設重置單位」價值的差價。換句話說,上述提及的被收購單位的市值再加上「自置居所津貼」,就會等於「假設重置單位」的價值。這種計算機制和「自置居所津貼」的評估乃參考地政總署的「收回市區土地及補償安排--供業主,佔用人及測量師參考的指引」而制定。原意是自住的物業被收購後,市民能收到合理金額購買另外一個物業。而這個「假設重置單位」是基於一些特定要求而做出假設。「假設重置單位」將假定位於質素與收回樓宇可資比較的假設樓宇內,在特點及交通方便程度方面屬類似地區。假設重置單位位於假設樓宇中層,座向一般(即並非向南或向西,無海景)。被收購的物業通常是那些50年以上,殘破而缺乏基本設施如升降機的舊樓。如果收購金額足以購買條件相若但樓齡只有七年的物業,理應有足夠誘因讓業主接受收購建議。

市建局的收購建議及「假設重置單位」的計算機制,因為牽涉公帑,所以要小心估算,亦應與政府其他收回市區土地及補償的機制相若,以達致公平及一致性。